中新社北京11月28日電 (記者 張素)自1984年設立海事法院,截至今年10月,中國海事審判機構累計收案50余萬件,案件涉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(qū)。
全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11月27日在北京舉行。記者從會上獲悉,1984年以來,中國先后設立11家海事法院,下設42個派出法庭。
據(jù)介紹,40年來,中國已形成由“海事法院—上訴審高級人民法院—最高人民法院”構建的“三級法院兩審終審”的中國特色海事審判制度,正在探索構建全面涵蓋涉海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審判的“三合一”新型海事審判體系。中國也已成為世界上海事審判機構最多、最完善,審理海事案件數(shù)量最多、類型最豐富的國家。
隨著海事司法實踐的不斷成熟,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、修訂涉及無單放貨、船舶碰撞、海事賠償責任限制、海上保險、船舶油污、船員等30余個司法解釋及重要司法文件,逐步實現(xiàn)對常規(guī)性海事糾紛的“全覆蓋”。
當前,中國已成為海運大國、貿(mào)易大國、港口大國、造船大國、船員大國,正在從海洋大國向海洋強國邁進。
“海事審判作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,在以審判工作現(xiàn)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(xiàn)代化進程中,特別是在服務海洋強國建設上肩負著更重責任!敝袊罡呷嗣穹ㄔ涸洪L張軍在27日舉行的全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說。
著眼加快推進海事審判工作高質(zhì)量發(fā)展,此次會議作出一系列部署。會議指出,各級法院要積極落實統(tǒng)籌推進國內(nèi)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,加強海事領域國際條約、國際慣例、司法實踐的研究,以更好維護國家主權、安全、發(fā)展利益。
會議還要求各級法院推動健全案例交換分享、法律適用交流機制,立足司法職能促推中國法律的域外適用,積極爭取國際規(guī)則、標準制定和解釋的主動權,提升中國海事司法的公信力、影響力、競爭力。(完)